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身心健康、创新能力等诸方面协调发展,提高学生自我管理、不断向前发展的能力,使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综合考评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内容与方法
从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量化评比。
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并按德育30%、智育40%、体育30%的比例折算总评成绩。
(一)德育(满分为100分)
主要从政治态度、品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活动、劳动态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考评成绩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公式为:德育成绩=基础分*60%+浮动分。及格分数为:70分。
基础分标准为100分。由各班班主任和班长根据学生政治态度、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给予评价分数。
浮动分主要来源于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态度等方面,标准为:
1、加分项:
(1)全学期早自习、上课、晚自习、各类集体活动中出勤率在90%以上,并无迟到早退者加15分,出勤率达100%者加20分。
(2)担任校主要社团干部(未经系上同意推荐的不予参评)、学院学生会干部和班干部根据工作成绩加分。由该单位出据学生一学期来的工作实际和院上的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分,最高加10分;表现良好的加8-10分,较好的加5-7分,一般加1-4分,差的不加分(由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酌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最高加8分,表现良好的加6-8分,较好的加3-5分,一般加1-2分,差的不加分(由班主任和团支部、班委会酌定);对于双肩挑干部,表现特别优秀的加15分。以上加分必须经所在班班主任和院上同意,并在班上张榜公布。
(3)所在宿舍本学期被评为系级、校级文明宿舍,其成员每人分别加2、5分;所在宿舍达标者,每人加一分。
(4)从事校、院、班通讯、报道等活动,工作积极者加10、8、5分。
(5)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表扬者,根据事实加1-10分。
(6)参加校纪律、卫生检查等活动,表现突出者加5分,较好者加4分,有一定工作成绩者加3分。以上加分须由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7)本学期来,没有违反校、系、班纪律者,每人加5分;完成劳动任务,宿舍卫生未被通报批评者,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
(8)系上认为其他应该加分的项目可酌情加1-5分。
2、减分项:
(1)全学期出勤率低于90%者,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旷课一节扣5分(全天旷课按8节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3分;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30节,之后每超一节课,扣一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20分、25分、30分、3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10分;受到系上通报批评、浮动处分者一次扣10分;受到班上通报批评写检查者一次扣5分。
(3)在学校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教室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值日生每人扣3分。
(4)其他未列入的不良言行每次酌情扣5-10分。
(二)智育(满分100分)
智育成绩由每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和其他专业素质情况组成。公式为:智育成绩=基础分*80%+浮动分。及格分数为65分。
1、基础分为本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其中:
(1)各门课程成绩按本学期实际考试成绩计。
(2)按五级分制记分的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合格
60分,不合格50分。
(3)四年级学生教育实习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换算办法同五级分制。
2、浮动分:
(1)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辩论塞、演讲比赛、朗诵、书画摄影、挑战杯科技竞赛、数学建模等获得奖励者,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8、15、12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10、8分;校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加5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者加10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加10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15分。
(2)公开发表论文及其他文艺作品者,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参加校学术交流活动,论文获奖者,加5分。
(3)选修课考试合格,直接按各门课所得学分加分(2-3分)。
(4)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者,每项加5分。
(5)其他科技发明等每项加20-30分。
(三)体育(满分为100分)
考评内容为体育课成绩和学生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及各类体育活动情况。公式为:体育成绩=基础分*50%+浮动分。及格分数为60分。
1、基础分为本学期体育课成绩。
2、浮动分项目:
(1)早操无缺勤者计20分。缺勤一次扣5分。请假需有班主任批示,突发请假当日按缺勤对待,之后请假者需向班主任说明原因申请批示,次日交于点操员补假,请假累计超过10节,之后每超一节课,扣2分。
(2)参加各级各类运动会者,院级每次加10分,校级每次加15分,省、市级加20分,国家级加25分。获名次者,院级按一、二、三名加5、4、3分;校级按一、二、三名加10、8、5分;省级按一、二、三名加15、12、10分;国家级按一、二、三名加20、18、15分;集体项目获名次者按低于个人获名次2分计;破校记录者另加3分。获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的代表对成员按低于相应等级三等奖1分计。
二、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1、考评成绩以德育70分、智育65分、体育60分、总评成绩平均65分都达标者方为合格。未达标者严格给予相关的处分决定。综合考评成绩为50--60分给予院级浮动处分,40分-50分给予校级浮动处分,40分以下者直接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受到院级浮动处分以上者,不予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入党等。受到院级(校级)浮动处分的学生,之后一学期(一学年)有悔改表现,再无其他违纪现象,综合考评名次在班内前20%时,可予取消,若未达到者给予升一级处分决定。
2、院德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考评工作。各班成绩由班主任负责、班委会和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考评小组,负责全班学生各种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及初评工作,必须做到每一分的加、减都要有理有据,准确无误。
3、考评工作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考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学期考评一次,学年总评一次。考评工作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完成。考评结果必须由本人签名,班上张榜公布。
4、考评工作分班级初评、院上复核等二个步骤进行。考评结果存入学院学生档案。
5、综合考评是专业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评定的主要依据。评选时要坚持德、智、体皆优的标准,宁缺勿滥,坚决杜绝一好代三好、争名额等不良行为。
三、本细则自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建筑学院。
建筑学院
200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