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管理,规范请假制度,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制度`
1.学生一般不准请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学校附属医院证明。因病或因事确需要回家者,必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院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3.凡请假获得批准者,必须在班主任和主管领导处填写《信息学院学生请假登记表》。
4.需要续假时,其手续和请假手续相同。若续假时学生不在校,可以电话形式请假,返校时再补办相关手续,但必须持有相关证明。
5.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院教务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办理。
二、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必须及时向班主任、主管领导、教务处销假。凡未销假者,从请假期满之日起,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