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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建筑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2006-09-01 21:29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延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延安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建筑学院在编的专职辅导员。  

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组织、协调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水平提高情况,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力进步情况;  

(三)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和德育课教学情况及效果;  

(四)指导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建设或指导学生会开展活动情况;  

(五)学生班级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六)指导年级、班级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  

(七)对所负责的年级、班级学风、院风建设做出的贡献;  

(八)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和评优、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发放奖贷学金、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九)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十)所负责学院年级、班级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活动得奖情况;  

(十一)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或发表论文情况。  

四、考核原则  

(一)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二)点和面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工作的重点,也看工作的整体;  

(三)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四)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五)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看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五、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部分,由学院负责实施。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校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向学院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评的依据。  

(二)学生评议:从辅导员所负责年级、班级中随机抽取30%的学生,对负责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不在现场),填写《信息学院学生辅导员学生评价表》,并由学院统计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此项考评占50%。  

(三)院系考评:各院党总支组织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等相关人员组成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对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结合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此项考评占30%。  

(四)学校职能部门考评: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处)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深入宿舍情况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学院。此项考评占20%。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因个人工作不力导致学生发生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4、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5、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6、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7、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8、学生评价极差的。  

(三)根据《延安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的辅导员,调离工作岗位。  

七、学院具体负责对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具体内容见《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2、任课教师评价。由任课教师,每月对所任课的班级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任课教师用)》  

3、学生评价。由所带班学生代表每月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生用)》。  

4、学生会卫生部对宿舍管理的评价。由学生会卫生部每月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生会卫生部用)》  

5、各项所占比例为:量化考核70%、教师评价10%、学生评价10%、学生会卫生部评价10%。  

八、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附件2《辅导员工作评价表(任课教师用)》 

附件3《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生用)》 

附件4《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生会卫生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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