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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2015-07-06 10:50  

建筑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学院班主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努力培养合格优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

第二条班主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和聘用,报学生处备案。其间因故需调换班主任,亦须到学生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原则上班主任应在本院教职工中选聘。

第四条专职班主任人数紧张而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在本院教职工中选择兼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最多可带两个自然班。

第三章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

第六条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充分利用党团活动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第七条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科技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培养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优化个性结构,完善人格,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八条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考思维能力的形成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期初必须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期末要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条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并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坚持班会制度,认真组织班级活动,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能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情况,与学生谈心,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关心,帮助和指导。

第十三条认真作好先进班级体,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工作,奖、贷、助、减、补等扶贫济困工作以及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第十四条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的发布以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班主任的考核内容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班级客观表现和学生民主评议。考核总分(100=班级客观表现分(60+学生民主评议分(40

1、班级客观表现分(满分60分):

班级客观表现主要包括班会、支部会制度坚持情况,开展的各类活动统计,班风、学风情况,学生违纪情况等。具体考评由学院负责。

2、学生民主评议(满分20分)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委会和5名学生代表组成,在充分征求本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班主任量化民主评议。

① 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② 重视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

③ 关心学生的思想状况,积极作好思想教育工作。

④ 关心学生的学习状况,指导学生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⑤ 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解决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⑥ 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开展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

⑦ 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及各种评优工作。

⑧ 注重班风、学风建设,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并有会议记录。

第六章班主任待遇

第十六条班主任的津贴由学校津贴和学院津贴两部分组成,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在计算班主任工作量酬金时,每班每月按80元计算。

第七章

第十七章本条例自20139月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建筑工程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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