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是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
二、组织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经常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形势政策、革命传统、创业与创新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指导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四、指导学院学生分会、学生社团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指导班委会开展工作,帮助学生创建团结、进取、活泼向上的班集体。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学生活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
六、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风。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七、对学生进行民主、法制、安全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培养学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民主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八、全面了解并详细掌握学院学生的基本情况,关心学生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认真抓好学生日常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年度综合考评、奖惩以及困难学生奖、贷、助、减、补等工作。
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十、辅导员至少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能超过6个班(年级班级的最高数)。
十一、考核:辅导员考核总分(100)=思想政治工作(50)+管理工作(50)
十二、待遇与奖励
1、学生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定按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进行。相关待遇与专业课教师相同。
2、学校鼓励优秀的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满八年者,可以转岗从事其他工作。适合并愿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学院同意、人事处批准,可转为专业教师。
3、辅导员的津贴按带班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