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介绍 | 党建工作 | 师资队伍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研究生工作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社会合作 | 延大首页 
学生工作
 学生活动 
 创新实践 
备份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备份管理制度>>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2015-07-06 10:52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规范学生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风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本着“立德树人、教育为本、严格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早操:大一、大二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必须按时出早操。早操考勤由学院学生会组织部负责,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抽查,各班级体育委员具体执行。每周汇总一次,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学期累计早操缺勤5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早操缺勤10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以后每10次为单位升级处分,所有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二、早读:大一、大二学生必须按时早读,早读时间为7:20~7:50,早读地点为当日第一节课(8点)上课教室(由学习委员负责考勤,每两周向学院上报1次);当日第一节无课时,早读地点由学生自选(自选早读地点的,不安排考勤)。早读缺勤1次按旷课1学时计。 

三、理论课、实验课以及实践、实训等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必须每节课进行考勤,并将学生考勤情况统计表每两周向学院上报1次,学院将组织专人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学期末将统计结果反馈到教学办备案,并作为任课教师确定学生期末成绩中课堂考勤部分的最终依据。 

四、考勤时间周期:考勤每两周为一个时间单元,要求每个任课教师于每下一个时间单元第一周周二前上报前一单元时间的考勤统计表,逾期不报者,将按每次20元的标准在年终津贴奖励部分扣除。 

五、晚自习(大一):由各班主任负责考勤,并按月上报考勤结果,学生会抽查,各班班长负责配合。 

六、对上课睡觉,玩手机者,任课教师应及时制止。不听劝阻者,须上报学院,学院根据情节,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严禁学生熄灯后不按时就寝,而是参与赌博、玩各种游戏,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生旷课时间,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九、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未上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 

十、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的同学,取消其当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对于正在享受助学金的同学,立即停止对其资助。 

十一、监督检查: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将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如有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将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二零一四年六月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延安大学建筑学院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公学北路延安大学新校区
邮编:716000
电话:0911-265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