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规范学生学习、生活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本着“育人为本、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服务社会”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二)实行教师课堂考勤制度。任课教师必须每节课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班班主任反映,教师课堂考勤表实行收发制,教师应按时将考勤表上报学院学生主管领导,汇总后报教学秘书处备案(详见建筑工程学院课堂考勤实施细则)。
(三)学生旷课时间,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按每天4学时计算。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一般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学校附属医院的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学院学生主管领导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五)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因何种原因自行离校,且连续两周(含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对毕业生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对毕业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全程考勤和班主任抽查考勤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未上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不交作业达规定次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
(七)本制度从2013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