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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2014-12-10 16:57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综合水平,鼓励其多出优秀成果,积极引导中青年教师从事科研活动,为今后成才奠定基础,学校特设立专项科研基金,并出台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资格:   

提出项目申请者是: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学位尚未评定讲师职称的教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系列研究人员。重点是40岁以下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学校上一年度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的主持者、本年度上报省上的待批副教授不得申请。   

二、项目资助范围:   

本基金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交叉学科的基础性和应用研究项目。资助重点是:   

1、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可望在短期内取得重要进展的基础性研究。   

2、可以充分发挥学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针对当地自然及人文资源和条件,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开展的应用研究。   

3、围绕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为学校重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对策性研究和方案设计。   

4、对于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机构条件开展的项目研究优先资助。   

5、对于申报国家、省部资助项目未批者,或已立项(自筹资金)者。   

三、项目资助的基本条件:   

1、研究项目有重要意义,目标明确,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较充分,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工作有一定基础,基本条件和时间有保证。   

3、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4、经费预算合理,人文社科类项目申请金额每项不超过30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申请金额每年不超过4000元;重点、特色、新兴学科申请金额每项不超过10000元。   

四、立项程序   

本基金立项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定”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申请者填写《延安大学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评议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式两份连同软盘(word格式文档)一张报科技处。   

2、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报校长办公室审定。   

3、所有获准项目均纳入校科研项目计划,科技处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计划任务书》,核发科研经费本,并按《校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程管理。   

五、两点要求:   

1、为了保证项目申报质量,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不超过6项,每个机关、业务部门不超过2项。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筛选,按下达的限额进行推荐。   

2、所有申报材料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每个项目交纳评审费100元。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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