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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4 修订)
2024-07-11 12: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延大发[2021]5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 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书记、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与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3 个系主任组成,学院教学办负责组织开展推免生遴选的日常工作。具体推荐名额分配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和政策研究决定。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我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需满足(1)学生前三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 35%以内;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若为日语小语种,需达到对应成绩;对有特殊学术特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1 篇(1 篇)以上,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可降低415 分,并经 3 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在外校借读学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向学院提出申请, 并提交有关成果和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资格、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向学生公布。

(二)依据本办法及其附件规定,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算数平均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70%+综合素质奖励分×25%+平时表现×5%。

1. 已修课程算数平均成绩为:课程考试成绩之和/已修课程门数。

2. 综合素质奖励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及获奖方面的情况综合得分,满分 100 分,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3. 平时表现分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行为习惯等方面 的综合表现,此项总分为 100 分,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4. 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排序,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按学校规定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经教务处复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并在中国研究生推免管理平台完善推免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 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即行废止第十条 本办法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建筑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计分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 100 分,包括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与证书、社会工作三个部分。本人最后得分=本人计算分/全体申请人最高计算分×100。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

1. 论文与科研项目类 2 作者累计得分不超过 50 分)

(1) 在普通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书评和用稿通知;下同),第一作者,每篇计 3 分。

(2) 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 10 分;第 2 作者每篇

5 分。

   (3) EI/ISTP 国际会议论文,  第一作者,每篇计 15 分;第 2 作者每篇计 7 分。

   (4) 在 CSCD 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每篇计40 分;其他作者每篇计 10 分。

(5) EI 源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并被 EI 收录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每篇计 40 分;第 2 作者每篇计 10 分。

(6) SCI 源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并被 SCI 收录,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每篇计 50 分;其他作者每篇计 15 分。

(7)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计 50 分,其他发明者计 10 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得 5 分,其他发明人计 1 分;发明专利未授权但已进入实质性审核的,第一发明人每项得 10 分,其他发明人不计分。

   (8) 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计 10 分,参与人计 3 分;省级项目负责人计 5 分,参与人计 2 分;校级项目负责人计 3 分,参与人计1 分。项目结题的,项目组成员再加 1 分。

   (9) 获得所在学院科研立项并结题,项目负责人计 3 分,参与人计 1 分。

(10) 公开发表非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2. 专业学科竞赛

(1) 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奖励的,每项分别按 40、30、20、10 计分。

   (2)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奖励的,每项分别按 30、20、10、5 计分。国家级学会、协会奖励的按此计分。

   (3) 获得市级特、一、二、三奖励的,每项分别按 201053 计分。省级学会、协会奖励的按此计分。

   (4) 获得校级特、一、二、三奖励的,每项分别按 10、6、4、2 计分。

   (5) 获得院级特、一、二、三奖励的,每项分别按 6、4、2、1 计分。

   (6) 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集体项目不区分排名。

  (7) 各类竞赛项目均以学校和学院组织参加或报备批准,其他自行参加的赛事不予计分。

(二)奖励与证书

1. 获得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每项计 30 分;省级每项计 20 分;校级每项计 10 分。

2. 获得宝钢教育奖每项计 30 分;徐特立奖学金每项计 20 分;国家级奖学金每项计15 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项计 10 分。

3. 获得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计 5 分。

4. 大学英语六级笔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计 10 分。其他小语种按对应计分。

 5. CAD、BIM 证书职业认证考试各计 5 分。

(三)社会工作

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者并顺利退役者,计 5 分。

(四)其他

1. 除以上所列情况外,确有其他重要成果,经本人申请,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确定成果等级与量化分数。

2. 申请人须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二

建筑工程学院推免生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引导学生思想道德、实践创新及人格体魄等方面全面发展,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授权,组建师生两个考评小组。

1. 教师考核小组组成: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班主任、专业任课教师代表各专业随机抽取 4 人

          2. 学生考核小组组成:班长、团委书记、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随机抽取学生代表 12 人

二、考核内容

包括学生思想政治综合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尊敬师长和服务集体五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考核以不记名形式进行,具体定量考核依据《建工学院学生在校平时表现测评表》量化完成。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教师考核、班级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结果公示。

1. 学生考核:由各专业学生考评小组实施。

2. 教师考核:由各专业教师考核小组实施。

     3. 考核成绩计算:教学办对学生考核与教师考核成绩按各占 50%形成平时考核成绩。

4. 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 结果公示: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学院教学办受理学生神速,并及时给予答复。

五、附件

《建工学院学生在校平时表现测评表》




附件

建工学院学生在校平时表现测评表

被测评学生姓名: 班级:

序号

测评项

得分

备注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态度端正。(25 分)




2


自觉传承延安精神和我校优良传统,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勤俭节约。(25 分)




3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踊跃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养。(25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25 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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