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的特长,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延大发〔2025〕22 号)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盛斌
副组长:张 扬 李 宁
成 员:王 磊 程麦理 梁丽娥
秘 书:郭 娟
二、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转出学生需满足《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延大发〔2025〕22 号);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院仅接收高考传统省份理工科考生和高考改革省份高考科目含物理的学生。
三、接收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接收人数 | 备注 |
土木工程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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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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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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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专业程序
(1)教务处公布学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3)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署审核意见;
(4)学院依据审核通过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按照接收计划数录取,形成学院转专业接收方案报送学校教务处;
(5)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按规定时间内进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转专业考核方案
(1)本次转专业涉及2025级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第3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转入专业2门专业基础课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平级转入新专业,考核未通过者可申请降级转入新专业或维持原专业。
(2)专业基础课考核科目
申请转入以下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相应专业基础课考核:
专业名称 | 考核课程1 | 考核课程2 |
土木工程 | 工程制图 | 工程力学 |
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概论 | 经济学原理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概论 | 普通化学 |
(3)录取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不再二次征集志愿。
六、转专业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建工学院教学办 0911-2650733
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