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延大发〔2024〕32 号)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盛斌 赵耀锋
副组长:李 宁 霍治澎
成 员:张 扬 赵 鹏 梁丽娥
秘 书:郭 娟 沈丽颖
二、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转出学生需满足《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延大发〔2024〕32 号);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院仅接收高考传统省份理工科考生和高考改革省份高考科目含物理的学生。
三、接收计划
专业(类)名称 | 计划接收人数 | 备注 |
土木类 | 不超过一年级专业人数的20% | |
工程管理 | 不超过一年级专业人数的20% | |
四、转专业程序
(1)教务处公布学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3)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署审核意见;
(4)学院依据审核通过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按照接收计划数录取,形成学院转专业接收方案报送学校教务处;
(5)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按规定时间内进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后,如需撤销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接收学院提出;公示结束后一经接收专业(类)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类)。
五、转专业考核方案
(1)考核由各专业成立不少于3人的面试专家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教师)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面试;如果超过接收人数,以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各专业按照考核成绩的高低,综合确定各专业拟接受学生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2)录取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不再二次征集志愿。
六、转专业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建工学院教学办 0911-2650733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