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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2022-06-15 11: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实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

第二条 凡在延安大学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环节,按《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延安大学学位申请书,连同学位论文交导师审阅。导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如实评价,如认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并确认其研究成果已达到申请答辩的要求,在签署意见后,由院系将论文及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和学位论文的格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环节。

第四条 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编号后按比例进行随机抽取,被抽到的学位论文按要求参加匿名评审。非匿名评审的论文,其评阅人由申请人所在院系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由申请人所在院系确定。

第二章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签订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使用协议,从2010年(即从2007级起)开始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二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由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公司历时多年攻关研制成功的,可以对学位论文进行实时在线检测,便捷快速,界面直观,并提供详细的涉嫌不端行为的材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可以对学位论文中的抄袭、伪造及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快速检测,是检测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及学位论文出现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该系统收录了7000余种期刊的全文文献2400多万篇、已答辩的70多万篇硕士学位论文和近10万篇博士学位论文及部分会议论文、专利等。设有总检测指标和子检测指标二部分指标体系,涉及重合字数、文字复制比、首(尾)部复制比等多项内容,从多个角度对学位论文中的文字复制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根据指标参数以及其他数据相关信息,自动给出预判的诊断类型并生成检测报告。

第三条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特点,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按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范围,学位论文的复制部分超出整篇论文的三分之一(即33%),该论文就被视为不合格论文。

二、研究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对不合格论文的作者及导师提出警告,并限期修改(一般为一个月),接受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则延期答辩(一般为半年);第三次检测再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

三、被检测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其作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其导师不能参加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评选。

四、为了给检测和修改留出时间,毕业论文的提交时间较以往提前一个月(即每年的三月中旬)。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是WORD格式,且不包括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以及谢辞。检测合格的论文于四月中旬按规定的格式正式提交。

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若作者或导师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我院将聘请相关专家做出准确鉴定。

第三章 匿名评审

第五条 参加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对论文作者的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清单以及致谢部分等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隐匿处理(以符号“□□□”代替)。所有匿名评审论文在答辩结束后与所有非匿名评审论文一样按正常格式书写装订,并交校图书馆存档。

第六条 在考虑学科、专业等因素后,硕士学位论文按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被抽查到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一式二份按匿名评审要求处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研究生处。

第七条 研究生处将匿名评审论文按一定格式编制密封号和装订后,连同相关材料统一送达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对返回的评审意见做隐名和保密处理后,提出相关意见,交付院系学位评审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八条 为保证专家有充足的时间评审论文(论文评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及论文的送达、回收工作能顺利进行,研究生处在匿名评审工作的前一学期即向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公布匿名评审工作程序,要求全体申请答辩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当年四月中旬完成学位论文,并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进行公开抽取,并当场公布名单,被抽到者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打印,经导师审阅签字后交回研究生处。

第九条 研究生处根据申请人学位论文所属学科及具体研究方向,确定评审人名单,并进行联系和材料的收发工作。非匿名评审的论文,其评阅人由申请人所在院系确定。

第十条 每篇学位论文聘请2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需要保密的论文,由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处审核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论文评审范围。

第四章 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为一致同意答辩的,可到研究生处领取答辩材料进行答辩。

第十三条 评阅结果虽为同意答辩但存在较大异议的,如:对论文的创新性提出质疑、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提出质疑、认为论文需做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等特殊情况,该论文作者须对论文修改情况或个人申辩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回复,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再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交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重点审议,根据院系学位评议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议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十四条 若评阅结果中出现一名评阅人评语属否定性的,一般应暂缓安排论文答辩,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复议或要求作者修改论文,然后再进行匿名评审,通过后方可安排答辩。若两名评阅人持反对答辩意见的,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6个月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匿名评阅,评阅结果全部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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